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人才培养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开展“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共设5个奖项表彰不同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一)“华园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10000元。
(二)“学习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5000元。
(三)“社团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5000元。
(四)“公益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5000元。
(五)“文艺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5000元。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留学生;
2.港澳及华侨学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留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热爱中华文化;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2018-2019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华园之星”
1.“华园之星”从“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公益之星”的获得者中择优产生。
2.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面对急难险重工作敢担当,有作为,面对不当言论和行为善处置,有成效。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4.曾在校、院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会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5.品行端正,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个人先进事迹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
6.富有探索精神,具有创新能力,曾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相当成果。
7.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华园之星”申请者在满足第一、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在第三至第七项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要求。
(二)“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且入学以来各课程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
2.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三)“社团之星”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5。
2.曾在校、院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会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四)“文艺之星”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5。
2.热心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曾在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或在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活动中担任主要演职人员并获活动主办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在校、院各级文艺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文艺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五)“公益之星”
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5。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公益之星”等荣誉奖限申请一个。申请“华园之星”荣誉奖的,须同时申请某一个其他荣誉奖。
(一)个人申报: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于11月25日12:00前将申请表、个人证件复印件(港澳学生提交回乡证及居民身份证,台湾学生提交台胞证,华侨及留学生提交护照)、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及个人主要事迹等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C4-301;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奖项+学院+姓名”命名发送至865744604@qq.com。
(二)学院推荐:我院每个奖项可推荐1名学生;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名额单列)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遴选入围评审答辩会的各奖项候选人。经答辩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评审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金给获奖学生。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活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
1.2019年“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2019年“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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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