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生班主任助理的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助理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班主任助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是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班主任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班级学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任职要求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或班级排名不低于30%。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能力。
4.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或担任过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成员的学生优先考虑。
5.班主任助理采用聘任制,从大三及以上的学生中选配。每一个新生班级配备班主任助理2名(原则上有1名党员),任期一年。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新生的迎新和入学教育工作,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思想引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凝聚力建设,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经常性参加班会和班委会,主动关心和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级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
4.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专业思想工作,引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目标,指导班委组织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建立良好的班级学习风气。
5.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宿舍管理、评奖评优及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实施等工作。
6.协助班主任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生、境外生、违纪学生等各类特殊学生群体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7.保持与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班级的状况,并主动提出班级学生工作的建议。
8.完成辅导员、班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9.班主任助理应做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按时参加班主任助理工作例会并汇报工作,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第七条 班主任助理的培训
学院将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班主任助理上岗前进行集中工作培训。
第八条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和奖惩
定期召开班主任助理工作例会,听取班主任助理的工作汇报,根据工作情况对班主任助理进行考核。学年结束时召开班主任助理工作总结交流会,对考核合格者,发放聘书;对考核优秀的,颁发“优秀班主任助理”证书。
在任期内班主任助理若有工作表现不好、工作不到位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情况,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由院学工办具体执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