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8年福建省高校学科(专业)
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28号),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全省计划选派40名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我校推荐名额为4名。
二、研修期限
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
三、选派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福建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所在学科应纳入了学校“双一流”建设或应用型学科建设规划,是精准对接国际前沿、亟需支持和发展的学科。
3.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四、访学研修单位
海外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五、资助经费
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学校另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中转旅费一次。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1,一式1份)。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填写说明见附件3)及《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5)如已有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可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附件材料需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申报,各单位推荐人选为1人,超过1人的,请进行排序。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6月11日(周一)下班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1816室),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hquszk@126.com。
联系人:巩象珠、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七、其他事项
本学年已经申报国家、福建省和学校留学资助者,不可申报本访学项目。
附件:
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
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填报说明
4. 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