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8学年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岗位教书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学校将在2018年教师节期间,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量
(一)先进集体
教学科研先进单位2个、管理服务先进单位1个。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师30名,其中:师德模范10名、学生最喜爱的老师10名、学术英才10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其中:优秀基层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10名(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各5名),优秀管理服务工作者10名。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评选条件及范围
详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
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校将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通过校园媒体、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2018年教师节期间发文进行表彰,颁发证书;获教学科研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奖励3万元,获先进个人的,奖励1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如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后,查实2016-2018学年之间有违规违纪等一票否决情况的,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并追回奖金。
(二)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岗的专任教师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界定范围一致。
(三)人事处联系人:陈永煌、李萌、庄鸿洋,电话0595-22691943、0592-6161058,电子邮箱rsk@hqu.du.cn。
附件:1.华侨大学2016-2018学年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华侨大学2016-2018学年师德模范评选办法
3.华侨大学2016-2018学年学术英才评选办法
4.华侨大学2016-2018学年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办法
5.华侨大学2016-2018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6.相关申报表
华 侨 大 学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