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借用款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规定,以及审计署、财政专员办监管的要求,我处定期对教职工公务借款进行清理,以减少往来款的挂账额度。请教职工到财务处网页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是否有未结清的往来款项,并于7月20日前到财务处进行结算冲账。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人负有催促销账责任。
对于4月1日前的现金借款(访学、读博等一年以内的除外),1月1日前的转账借款,在本学期结束前仍未结算冲账的,财务处将从8月起暂扣个人工资直至结算完毕后再发放,并在全校通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算,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写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务处同意。数额较大的,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延缓报销。
个人借款查询步骤:财务处网页→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查询→个人借款查询。
财务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