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校区周转房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研究,现对厦门校区周转房的租金补贴事宜作如下调整:
2018年1月1日之前来校且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的教职工,累计居住已满3年的(以其首次入住周转房时间为起始时间),学校不再进行租金补贴,租金自2018年8月起按正常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9.6元;居住不满3年的,学校仍给予每月一半的租金补贴,即按每月每平方米4.8元收取,3年期满之后学校不再对其进行租金补贴。
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的新进教职工,租金标准按《华侨大学新进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后〔2018〕9号)文件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