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变化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8年第四季度起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将根据财税〔2018〕98号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具体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如下: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要求,从今年10月起,个税申报需要全员(所有发放薪酬的人员)提供手机号及证件号。请各位老师10月25日前及时登入信息门户(http://i.hqu.edu.cn)绑定手机号码(见附件1)并核对证件号(见附件2)。
财务处、人事处、信息化建与设管理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