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切实做好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对截止目前未转出暂存款(即尚未认领的来账)、未还清暂付款(即预付款等借款)进行集中清理,保证款项及时入账,减少资金占用,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存款
请各位老师登陆财务处网站,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到款查询系统”模块查看尚未认领的来款信息,持该笔经费有关合同、协议等充分有效的凭据,办理立项。特别是对2015年之前到账(含2015年)的暂存款,如果在11月15日之前没有认领确认,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统一处理。
到款信息查询步骤:财务处主页→财务信息系统→到款查询系统→录入查询条件。
(二)暂付款
1.本次清理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暂付款。
2.按我校暂付款管理规定,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人负有催促销账责任。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付款及时清理、结算工作,督促相关经办人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特别是一年以上的长期未归还借款。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网站,查询本人签批项目下的所有尚未核销的借款。
本人签批项目尚未核销的借款信息查询步骤: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查询→个人借款查询→选择“项目负责人为本人”。
2.请各位教职工登陆财务处网站,通过“财务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模块查看是否有本人借款尚未核销的暂付款,及时办理核销。
个人借款查询步骤: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查询→个人借款查询→选择“责任人为本人”。
3.原则上当年借款当年结清,对于借款超过一年,确因特殊客观原因暂时仍无法办理核销的暂付款,须由借款人在11月15日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重新提出结算期限,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务处同意。数额较大的,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延缓核销。
4.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核销且未交提交书面报告,将按照《华侨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文件规定执行。今年6月催账时已提交过书面报告的,以及出国访学、国内访学、攻读博士和硕士等教职工进修借款,且学业尚未结束的,可不提供书面报告。
以上书面报告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财务处核算二科(泉州校区)林丽萍,联系电话:0595-22693631
财务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