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开展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华大人〔2017〕23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8〕4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试聘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编在岗,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试聘当年尚未达到正常晋升年限(已达到正常晋升年限的不予试聘)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
2.业绩条件按照《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8〕45号)执行。
二、申报及聘任程序
1.教学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华侨大学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于11月6日(周二)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本年度已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无需另行填写“申报表”。
3.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职能部门审核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附件说明。
4.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对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将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周四)前送交人事处。
5.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批。
三、试聘待遇
1.试聘期内,教学科研人员可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试聘年限及试聘期间的成果仍按照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定。
2.试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级别发放,在正式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亦不予追溯。
联系人:巩象珠、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附件:华侨大学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