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试聘低聘人员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16-2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大人〔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试聘、低聘人员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9月1日之前已按第一聘期任务要求补充完成第一聘期全部任务,且尚未恢复原聘岗位的试聘、低聘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在试聘、低聘期两年内(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已经补充完成第一聘期全部任务的,可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因此,此次申请为本聘期最后一次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请各单位务必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2.职能部门审核。11月16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所在单位审核。11月28日前,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拟同意恢复原聘岗位人员的《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华侨大学申请恢复原聘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送交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
4.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其他事项
2016-2020学年聘期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半,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方式及时提醒、督促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抓紧聘期任务完成进度,力争超额完成任务,避免完不成任务造成下聘期低聘试聘等问题。
联系人:陈永煌、汪义镇,联系电话:0595-22691943。
附件:1.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
2.华侨大学申请恢复原聘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