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
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和学校选派教师出国留学工作安排,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选派工作即日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2.选派专业领域由学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3.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5.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1)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和《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华侨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华大人〔2014〕15号)要求。
2.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必须为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附件3)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申请者须正在主持校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承担的研究工作应与赴外研修专业方向相一致。
三、申报程序[xb21cn1]
1.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于3月18日(周一)前将《2019年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要求的纸质材料严格按照先后顺序(无需装订)汇总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A-1801室),并将材料的电子版按先后顺序发送至hquszk@126.com。处级领导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人事处于3月29日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批确定推荐的人员于4月1日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2019年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提交系统导出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于4月8日(周一)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审核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基金委评审,录取名单将于5月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
四、其他事宜
1.本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的申报工作,其人选优先从申报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而未获录取的人员中选拔。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请认真规划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派出时间。
2.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至少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已从事境内访学研修、攻读研究生等脱产学习的人员,需回校工作间隔至少2年方可申请;之前申报各类留学公派项目并获得录取资格的,本次将不再推荐。
3.学校要求教师留学期间研修1-2门任教学科领域主干课程,回校后申请全英文教学资格并开设相关课程。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迟学宇、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E-Mail:hquszk@126.com。
附件:
1.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3.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4.《2019年申请材料及说明》
5.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6.在研项目证明
7.科研成果清单
8.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9.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0.申请人基本信息情况表
人 事 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