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9号),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人员应为下列人员:
1.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在职专任教师,下同)或拟聘教学人员,包括港澳台籍教师。
2.在学院工作的一线非行政保研辅导员。
3.医学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具备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二、认定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当年当次有效。
3.需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得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附件1):(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近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教师;(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人,本次认定条件所要求之第3点至第5点可免。
7.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与博士阶段的不一致的,如果以本科或硕士专业申报,必须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1.体检:3月23日-4月8日,申请人携带双面打印的体检表(附件2)前往指定医院(附件3)进行体检,体检约一周出结果,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报名:4月8日-1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要求见附件4)。
3.测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认定工作,对需要测试的申请人员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经测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开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测试专家组须由至少3名教龄超过5年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4.评审: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进行整理,于4月10日(周三)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A1801室),并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3)、照片电子版(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发送至:hquszk@126.com。联系人:迟学宇、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将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1.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再次申请。
2.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审定申请人资格时,参考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教学能力测试”进行认定。
3.自2019年秋季认定工作开始,申请人均需通过我校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的申请人,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测试情况开具,学院(研究院)无需另行组织测试。
附件: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