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的最新要求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我处将进一步规范聘请短期境外专家申报工作。
主要事项如下:
1.中国国籍(含持外国绿卡)在境外任职的专家不再列入外专经费支持的对象。
2.为了后续能顺利向国家科技部汇总上报境外专家聘
请年度工作总结,我处根据新要求对《华侨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含港澳台)申报表》、《华侨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含港澳台)成果报告表》以及《华侨大学短期外国专家(含港澳台专家)课酬金表》的标题及内容进行了修改,表格名称分别改为《华侨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含港澳台)申报表》、《华侨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含港澳台)成果报告表》及《华侨大学短期境外专家(含港澳台专家)课酬金表》。
3.表格上的签字、盖章处须按要求办理,所有签字处必须是相关人员的亲笔签,不可用签名章代替。
4.需向我处申请外专经费支持的聘请短期境外专家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事前申报,后补申报者不予经费支持。
5.凡是申请入住校内外专公寓的短期境外专家需在到校后24小时内前往华大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并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交至国际处备案。未及时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者,一经查处,公安机关将按出入境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6.其它未尽事宜暂时参照《聘请短期外籍专家及经费管理办法》(华大外〔2016〕55号)执行。
以上事项请各聘请单位知悉,并从即日起在申报短期境外专家项目时务必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上下载新表格填写,同时除按要求提交表格、专家证件复印件、海报复印件、新闻稿和相关图片等材料的纸质版外,还须往表格下方的指定邮箱发送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我处一律不予审批。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境外专家管理科
泉州校区:陈怡 0595-22693625
地址:李克砌纪念楼2楼205室
厦门校区:樊敏 0592-6161099
地址:行政研发大楼1718室
附件:1.新版《华侨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含港澳台)
申报表》
2.新版《华侨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含港澳台)
成果报告表》
3.新版《华侨大学短期境外专家(含港澳台专家)
课酬金表》
4.聘请短期境外专家申报流程
华侨大学国际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