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今年“五一”前夕,福建省总工会将评选表彰一批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五一)先锋号。根据《泉州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泉工发明电〔2019〕4号)的精神,我校可推荐参评,请各部门工会积极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工人(五一)先锋号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五一劳动奖章
1.推荐个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出突出贡献。
2.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国籍在职教职工。
3.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有泉州市级(含)以上荣誉基础。
(二)省工人(五一)先锋号
1.推荐集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安全生产、企业和谐、诚实守信等方面做到示范表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推荐集体可以是学院、系、所、教研室、学科组、科研团队、科室等部门单位。
3.推荐集体应曾荣获泉州市级(或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集体。
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工人(五一)先锋号荣誉的个人和单位(详见附件1)原则上不再参评;部门工会推荐参评的个人或单位不得超过1个。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推荐,学校统一评选,产生的候选人或单位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三、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4日(周一)前将省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省五一先锋号“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校工会办公室(泉州校区:楠芬楼二层办公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联系人:林阳灿,联系电话:0595-22693627,电子文档发邮箱:gonghui@hqu.edu.cn。
附件:1.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五一先锋号的汇总表
2.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3.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登记表
教育工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