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毕业生各班级: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2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月13日起至10月11日17:00)
1.申请时间:9月13日起至10月11日17:00,未按期同时完成线上和线下材料申请步骤者,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步骤:
(1)完成注册: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操作,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填写信息:点击“申请”,完整准确填写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字段(所在学校、学院不得缩写,相关银行账户务必填写与学号/学费关联的中国银行账户,开户行需精确到支行,按个人实际情况可填写为“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华大支行”或“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华大支行”)。
注:A.请通过电脑登录申请,暂不支持手机申请;B.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C.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择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录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D.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请”。
(3)选择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完成网上信息填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请,并将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附件2)提交到C4-301,相关电子版发送到3152104267@qq.com。
注:A.研究生不可使用本科期间获取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B.在本人当前学历阶段任意一年签订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申请者,均具备申请资格;C.国家助学贷款包涵与当地银行签订或在学校办理的生源地和校园地两类贷款。
(4)选择申请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其中系统校验显示为“校验通过”的毕业生,请点击提交,并按网上填报信息将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到C4-301办公室,相关电子版发送到3152104267@qq.com。
系统校验显示为“校验不通过”的以上四类申请者,需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并按网上填报信息将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到C4-301,相关电子版发送到3152104267@qq.com。
3.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当前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残疾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手册内应有本人姓名,并有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提供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10月11日前,按照学院初审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无法受理。
四、补贴名单公示及资金拨付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终审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预计在12月中旬前将补贴发放至与个人学号/学费关联绑定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相关佐证材料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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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