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毕业生研究生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博士、硕士)。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
学院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6月3日前向班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填写并提交纸质材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2021-2022学年已在“阳光成长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各一式一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附件5)。汇总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需打印出来辅导员签字后再上交。
6月7日下午16:00前各班班长将上述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团委C4-302办公室魏林平老师处,电子材料:《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电子表发送至邮箱2506907798@qq.com。
同时6月7日下午16:00前各申请同学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资助申请(网上资助申请可同时进行,须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2.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拟定2022-2023学年学院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
2.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将“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5.贷款系列表格
6.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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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