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开展,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1.2017年7月1日前毕业以及延期毕业且未申请续保的学生;
2.已出国留学或2017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确定2018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3.已退学或将在2017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4.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停保申报日程安排
1.4月19日,发布工作通知;
2.4月20日-4月24日,各单位根据在保学生名单(见附件1)以及实际情况,确定申报停保的学生名单;
3.4月25日前,各单位将汇总表发到hqujdxytw@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XX班级停保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申报停保汇总表应在发送电子版名单的同时交到C4-301杨孟晓老师处,其中,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类与非身份证类的同学需分开汇总,本科生与研究生统一汇总,延期毕业学生续保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统计和材料报送,否则超过此期限,将造成“应停未停”的后果,产生不必要的缴费。
2.延期毕业学生,可自愿申请续保,填写《延期毕业学生续保确认书》(附件3),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此次将申报停保。
3. 硕博连读生、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5月至6月缴费后自动续保,届时可正常使用。
4.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5. 各单位需特别留意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停保申报。已转专业至泉州校区的学生,且选择参加泉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由厦门校区转出学院负责申报停保。(厦门市社保卡可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建议转校区同学继续在厦门参保,不予以停保,待毕业时予以停保。)
6.为避免信息错误,与厦门市地税局信息保持一致,各单位需将停保的学生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送的名单中,直接复制粘贴到《XX班级停保申报表》(见附件2)。
7.本次未申报停保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