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校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2〕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一人仅可申报一个奖项),并报学院初审。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1),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单项奖评选标准:单项奖用于奖励参加学校活动,在社会实践、为校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香港学生,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具体要求:(1)优秀学生单项奖: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3。(2)申请者需提供参与社会实践及为校服务方面的证明或各类竞赛的获奖证书;社区表现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3.学校评审:经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并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请学院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9月20日16:00前将各申请、推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C4-305(郭伟斌老师处),并将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52757250@qq.com。
附件:
1.2016-2017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4.华侨大学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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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