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
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7〕47号),决定面向境内学生开展2018-2019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各等级名额详见附件1,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生人数的10%。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身份核实,可直接获得一等助学金资助。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同时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评审、认定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6月5日至6月10日)
1.学生自主申请: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2),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8-2019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原受资助的老生,若符合条件仅须提交《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2.班级审核:各班级组织评定小组、班主任对本班级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班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院审批(6月14日至6月16日)
1.6月14日前,《“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院团委C4-30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qujdxytw@163.com。
2.6月14日至6月16日,学院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班级。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8-2019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附件:1.2018-2019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3.贷款系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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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