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激励更多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决定评选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2.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祖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本年度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2.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30%)。
3.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8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60%)。
4.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三)优先条件
1.在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2.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个人学风承诺函(附件2)各一式两份,其中学院、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并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入学以来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一份,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推荐
学院应制定评审细则,结合申请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3)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其中,特等奖申请者须进行答辩。按照“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评议小组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学生。
(二)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5.违背个人学风承诺函的言论和行为,屡教不改的。
(三)获奖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获奖心得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3月29日12:00前将申请表、个人学风承诺函各两份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C4-301。电子版表命名为“姓名+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1339026791@qq.com。
附件:1.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学风承诺函
3.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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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