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岗位考核奖励发放方式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华大人〔2014〕45号)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经费预算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起,将原来每学年末一次性发放的岗位考核奖励部分,调整为“浮动岗位考核奖励”项目,每月随工资发放。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岗位考核奖励仍按原有办法在本学期末结算时发放。
浮动岗位考核奖励今后将根据每学年学校经费预算情况适时调整,该项目不纳入医保、社保、职业年金缴交基数。根据《华侨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华大人〔2014〕45号)规定及学校其他文件规定减发、扣发岗位考核奖励的,浮动岗位考核奖励也相应减发、扣发。
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