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外事办《关于推荐第十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现将我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凡根据我省有关部门、单位、院校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应聘(邀)来闽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统称外国专家)或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国外友好人士均可参评。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参评的外国专家,应是对我省友好,且认真履行合同,工作成绩突出,为聘用单位、部门甚至地区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在闽工作年限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但有特殊贡献的除外。
(三)已获得福建省“友谊奖”的人士,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附件)5份。所报材料应事迹突出、翔实可靠、数字准确、字数1500字以内。
(二)已申报过省“友谊奖”但未获奖的人士,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于4月13日(周四)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电子版发送至hqurcb@126.com。联系人:胡晓航、钱三平;联系电话:0592-6161058,0595-22693610。
附件: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