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
信息化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7〕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进展情况。
3.熟悉教育信息化工作,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参加过有关评价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坚持自愿原则,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不超过5人。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将《福建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福建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月17日前发送至hquszk@126.com。
联系人:张冬; 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联系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2室;
厦门校区行政大楼1816室。
附件:1.福建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推荐表
2.福建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