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侨大学试聘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7年4月13日
华侨大学试聘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体制改革,激发教师学术潜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在职在岗,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试聘当年尚未达到正常晋升年限(已达到正常晋升年限的不予试聘)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除任职年限以外,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符合所在岗位类型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且至少有2篇满足所在岗位类型正常晋升条件的学术论文。
2.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应为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协议聘任类人员为资格确认次月)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从申报现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成果截止时间到发文聘任时间的成果(即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成果),可列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三、申报及聘任程序
1.发布通知。
学校每年组织1次申报及评审工作,任职年限及成果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发文为准。
2.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3.单位评议并公示。
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并对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4.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5.审批及聘任。
通过资格审核者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批试聘。
四、聘任期限
1.经学校同意试聘的人员,试聘期从校聘委会审批通过后次月1日至本人正式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止,但最长不超过本人符合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当年的12月31日。
2.试聘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学校评审者,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试聘期结束后,未通过评审者,则取消试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照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级别予以聘任。
五、聘任待遇
1.试聘期内,教学科研人员可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试聘年限及试聘期间的成果仍按照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定。
2.试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级别发放,在正式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亦不予追溯。
六、聘任职数
1.学校试聘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占所在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2.试聘人员参加学校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占用学校当年下达给所在单位的正高级岗位职数,并按照正常的评审程序进行。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