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6号),现就我校相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辅导员(指在学院工作的一线辅导员,不含行政保研人员),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泉州市为解放军180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厦门市为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中山医院),体检当年有效。
3.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近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
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2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网上申报完成后,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在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背面“填表说明”下的申请人承诺签字处应签名确认,申请表的内容不得涂改;
(2)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学专业”一致,(辅导员“申请任教学科”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
(3)“本人简历”栏务必从初级中学依次填写至现工作单位华侨大学为止(辅导员须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如合格,请填“合格”)、“身体和健康状况”(如合格,请填“健康合格”)、“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如合格,请填“已修,成绩合格”)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请填“免测”或实际测试结果,并由负责人签名)由各单位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3.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须同时附上学信网等提供的学历证明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学信网学历证明应为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表1)1份,双面打印,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体检意见”为“合格”结论,加盖医院公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表2)1份,由各单位党委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党委公章。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见附件2),本人填写完成后,统一交到人事处统一盖章;编外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由学生处统一审核盖章;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若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请填写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见表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认定工作,对需要测试的申请人员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专家组须由至少3名教龄超过5年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2.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2日(周二)前将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主楼1816办公室),同时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见表5)、照片电子版(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发送至:hquszk@126.com。联系人:张冬,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3.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将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五、其它事宜
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不用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确认备案即可。
附件: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