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
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争取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支持,扩展教师留学研修选派渠道,2017年我校将继续与福建省教育厅合作开展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项目,选派和资助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概要
申报对象:计划在2018年12月前出国从事访问学者的教师。
选派类别:1:1配套资助项目、全额资助项目。
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来校工作满2年,年龄50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
2.外语条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获得总分120分以上(含120分),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邀请函:申请人请尽量提供正式学术邀请函;若没有,必须保证能在获得资助后持邀请函完成派出手续。
4.已从事国内访学研修、攻读研究生等脱产学习的人员,申请公派出国(境)留学,须回校工作服务2年以上方可申请。曾由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的人员,申请再次公派出国(境)留学,须回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A1]
申请人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详细撰写在研项目课题和留学研修计划,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留学院校正式邀请函复印件(若有),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担任副处级行政职务的教师须经本单位正处级领导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的教师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
2.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签署意见,于5月12日前(周五)将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hquszk@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审批、申报材料
1.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批确定推荐候选人。
2.推荐候选人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下载打印随其他申请材料(见附件2)一并上报。
五、其他事宜
1.福建省教育厅评审确定录取名单。有效期自录取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能派出,资格自动取消。获准录取的人员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学校将根据留学选派类别、留学接受单位提供条件、学校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等综合确定留学人员资助标准为10000元/月。
3.获录留学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并如期派出,留学人员选派、管理、考核等参考《华侨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华大人〔2014〕15号)以及福建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冬、王轲
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联系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
厦门校区主楼1816办公室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