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华大人〔2017〕23号),现将2017年试聘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职在岗,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试聘当年尚未达到正常晋升年限(已达到正常晋升年限的不予试聘)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
2.除任职年限以外,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符合所在岗位类型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且至少有2篇满足所在岗位类型正常晋升条件的学术论文。
3.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应为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协议聘任类人员为资格确认次月)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从申报现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成果截止时间到发文聘任时间的成果(即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成果),可列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二、申报及聘任程序
1.申报的任职年限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2.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华侨大学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见附件),于4月28日(周五)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职能部门审核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附件说明。
4.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对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将申报材料于5月12日(周五)送交人事处。
5.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批试聘。
三、试聘待遇
1.试聘期内,教学科研人员可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试聘年限及试聘期间的成果仍按照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定。
2.试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级别发放,在正式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亦不予追溯。
联系人:王轲、洪志坚,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附件:华侨大学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