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附件1)、《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校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含柔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于2017年4月24日前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二)个人申报资料
1.网上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
3.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目录,见附件3):
(1)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人事处提供)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合同、聘书等。
(2)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3)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请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办理。
(三)所在单位提交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2017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汇总本单位申请人员材料并加盖公章于4月26日前统一上交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816),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 hqurcb@126.com。联系人:胡晓航,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
3.附件目录清单
4.2017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