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人社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将我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情况
(一)表彰名额
全国评选先进个人30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全国评选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3.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4.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参评。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填写《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0份,表格所列佐证复印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于4月25日(周二)17:00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电子版发送至hqurcb@126.com。联系人:胡晓航、钱三平;联系电话:0592-6161058,0595-22693610。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3.人社部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人 事 处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