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福建省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我校推荐评选名额为3人,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教学科研人员,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良好评价。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3.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从事管理、其他专技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办法
1. 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1,含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各类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10份(附件2),其中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附件1、2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5月8日(周一)12: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联系人:陈永煌、韩远丁,电话2269194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
附件:
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 事 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