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关于加强和规范
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开展“1+X”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闽政外管〔2016〕4号)及《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财库〔2014〕33号),对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做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经办人资格问题
为保证公务出访行前教育准确到位,自即日起,我处不再受理由学生代为办理的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
办理因公出访手续期间,如涉及自送或自取签证材料,需由出访团组成员亲自办理,严禁其他人员代办。
二、关于出访时间、人员调整问题
出访团组实际出访时间需与报批时间一致,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出访时间。如确需更改出访时间(包括提前出访,推迟出访等),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纸质说明(组团单位签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省外办或国侨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出访团组成员必须与批件完全相符。如团长以外的团组成员因故临时取消出访,组团单位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相关纸质说明(组团单位签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省外办或国侨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如团长取消出访,该访问团取消。如临时增加团组成员,则整团需重新报批。
三、关于送签环节
团组送签除正常送签材料外,还需提供由访问团全体成员签名的《外事纪律须知》,否则不予送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团单位自行承担。
四、关于证照领取环节
1、出访团组领取证照时,必须提供团组所有成员的机票行程单或机票订单或其他交通工具的证明复印件,经与报批日程核对无误后,方能领取证照。
2、禁止非出访团组成员代领证照。
3、通常情况下,出访团组一般在出访前三个工作日领取证照。
五、关于出访机票购买
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申请表》,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
六、完成出访任务应提交的材料
1、入境3天内(含周末、节假日)应将出访证照交回国际交流合作处。缴交证照前请提前复印好证照个人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章页留存备用。
2、入境30天内(含周末、节假日)应提交:
(1).《事后公示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hquvisa@163.com),表中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盖组团单位公章。
(2).《出访成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hquvisa@163.com)。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访概况、往返日期及航班、出访成果总结、建议与意见等。报告中不得使用“参观”、“考察”等字样。报告需由出访团组团长亲笔签字(签名章无效),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3).有处级及以上人员参与的团组还需提交《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情况反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hquvisa@163.com):表格需由团长签字(签名章无效),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4).《事后公示表》、《出访成果报告格式》和《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情况反馈表》可在附件中下载,也可到国际交流合作主页(学校主页-国际合作-下载专区)中下载填写。
七、关于核销出访费用
以上第六条所列材料缴交完整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向出访团组出具《华侨大学护照、通行证领取和缴交证明》。出访团组可凭此证明向财务处核算出访费用。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事后公示表
2.出访成果报告格式
3.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情况反馈表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