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社局《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7〕127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职在泉州市工作,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的第一至五层次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
(二)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只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持身份证明合照。
(四)聘用合同(涉及年薪保密的,请不要显示金额);聘用合同到期,学校同意续聘,暂未续签合同的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五)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及证明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提供,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认定涉及年薪情况的,请提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税凭证。
6.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入选国家、福建省以及泉州市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
申报材料(三)至(五)项,无需提供纸质版,请彩色扫描成电子版,所有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三、申报办法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于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rcb@126.com。联系人:钱三平;联系电话:0595-22693610。[A1]
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