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闽江学者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闽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闽江学者岗位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也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闽江学者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闽江学者不接受我省在职教师申报,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3.特聘教授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学术造诣:
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我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我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二、申报材料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本表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另加1份含佐证材料(复印件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逐个盖章),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形成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请扫描做成一个PDF文件,大小在10M以内。
2.《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单独成页。
3.《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评议表》(附件4),学院填写后粘贴至附件1或附件2中。
4.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涉及年薪保密的,请不要显示金额;(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5篇以内、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如为外文的,请在旁边空白处用中文进行内容说明,并个人签名。
三、申报办法
各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附件中单位应填写的相关内容。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于6月9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交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hqurc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三平、胡晓航,联系电话0595-22693610、0592-6161058。
附件: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2.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3.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4.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评议表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