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厦门市第十批引进高层次
人才“双百计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第十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7月10日之后来厦门工作的,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担任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5.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说明
1.已入选外地创新、创业计划并获资助的,不再享受厦门市相应资助。
2.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3.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4.人才和项目入选并引进落户后,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厦委组〔2014〕113号,可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www.irencai.gov.cn)有关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2017年6月20日(周二)前联系人事处人才办分配申报账号后,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申报中心”里面的“双百计划”进行申报,网上填写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版或纸质材料,并填写《申报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2.各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用人单位意见》(附件3)。《申报人情况一览表》和《用人单位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于6月23日(周五)前交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hqurc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厦门市第十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2.申报人情况一览表
3.用人单位意见
人 事 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