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校区2017年周转房
选房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校区周转房实际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厦门校区2017年周转房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次选房申请对象
(1)以厦门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且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的在职的教职工(不含项目制人员)。
(2)以厦门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并且人事关系在厦门校区的人事代理人员及经学校认定在厦门校区工作的华文学院人事代理人员,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具有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聘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购买过厦门校区水晶湖郡、厦门滨水保障性商品房;
(2)未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或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3)符合《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和《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条件,文件可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页查阅。
3.申请人资格及信息截止至发文之日,以有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二、分配原则
厦门校区周转房按积分排队先后顺序进行选房。积分排队顺序根据《华侨大学住房分配积分计算办法》(华大综〔2009〕87号)执行。
已婚教职工或35周岁以上的单身教职工可以申请两房型套房;35周岁以下的单身教职工可以申请一房型套房或单身宿舍;已婚且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申请三房型套房(祥和雅筑)。
三、选房时间安排
1.选房申请受理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受理选房申请,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
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厦门校区2017年周转房选房申请表》(附件1)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教职工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与维修科(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07室)进行核对。
2.资格审核及积分公示时间
第一次积分公示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30日。积分将公示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hqzc.hqu.edu.cn/)上。如对积分有异议需重新核定的,可在10月30日17:00前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与维修科(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07室)办理积分变更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无误后方予变更。个人提供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不一致的,以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办理变更。最终积分公示将于11月3日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3.选房时间与地点
本次选房时间为11月7日下午15:00,选房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选房房源将在第一次积分公示时一并公布。
5.选房规则
(1)教职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选房时间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的,请填写《选房委托书》(附件2),由委托人所在单位对《选房委托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委托他人代替选房(受托人须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的教职工)。
(2)教职工或受托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每位教职工选房时间为3分钟。超过3分钟仍未选房的,由下一号选房人进行选房。
(3)在选房过程中,本人或受托人未准时到场的,叫号三次后跳过其顺序号选房。待其到场时,插入正在选房者的后一位进行选房。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房资格。
四、注意事项
1.选定房号后不能更改。
2.在11月8日至1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11月30日下午17:30之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3.根据文件规定,在选房后又放弃所选住房的,一年内不可以再参加任何调房,其所选房源本次不再进行分配。每户教职工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后可以有一次调整机会,调整以后不再予以调整。
4.根据规定,原住房须在11月30日下午17:30之前退还给学校。超过期限未退房的按违规占房处理(每月按照所选套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加收租金)。
5.教职工在办理入住手续后的下一个月开始收取新房房租,原住房房租在退房之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停扣。
联系电话:0592-6161625
附件 1.厦门校区2017年周转房选房申请表
2.厦门校区2017年周转房选房委托书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