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办法
1.学校对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实行集中审批,本学年准备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工均需申报审批,培养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只能以定向方式攻读。
2.教职工拟在本学年报考在职(定向)或非在职(非定向,录取后离职)形式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先经学校审批同意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及名额
1.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和申请攻读单位的报考条件,已来校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科研人员应报考学科发展水平不低于我校的国内院校机构,所选专业应与所在单位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相符合。
(2)艺术类、体育类教学科研人员,因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可报考与我校有教学科研合作的香港地区高校,并提供高校招生简章、审核证明等。
(3)非教学科研人员(含专职辅导员)报考的专业,应与现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非教学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在职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和福建省内高校不脱产在职博士生。
(4)鼓励专职辅导员报考教育部高校辅导员专项博士,如录取省外辅导员专项博士,可安排不超过一年的脱产时间,脱产期间其岗位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安排。
2.报考名额
(1)教学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2)非教学科研单位按照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选派不超过15%的非教学科研人员报考在职研究生。
三、审批手续
1.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附件1)后交所在单位审核。[A1]
2.各单位审批签署意见,并填写《华侨大学申请报考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6日(周四)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szk@126.com,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主楼1816办公室)。
3.处级领导干部报考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4.人事代理及项目制人员报考研究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及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5.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并将处级领导干部报考名单送组织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华侨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华大人〔2014〕26号),2018年9月1日以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不再进行资助。
2.经学校审批同意确定的报考类型和攻读方式不能再申请变更。凡未经审批报考研究生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报考人不予提供学习时间、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予更改学历,并通知报考学校。
3.经学校审批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一经录取应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到人事处签订在职培养协议(预计在2018年7月份集中受理,将另行通知)。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者,不予报销学费,不予安排学习时间,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联系人:姚敏、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附件:1.华侨大学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2.华侨大学申请报考研究生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7年11月3日
[A1]请欲报名的老师于11.14前将附件1交到院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