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试聘低聘人员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16-2020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大人〔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试聘、低聘人员本学期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首聘期任务要求补充完成全部任务的试聘、低聘人员。
二、申报及聘任程序[A1]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审核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职能部门审核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2.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公示,申报材料2018年1月19日前送交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联系人:陈永煌、李萌,联系电话:0595-22691943、0592-6161057。
附件:华侨大学恢复原聘岗位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7年12月20日
[A1]请需申请恢复原聘岗位的老师于2018.1.5前将相关材料交到院办,由院办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