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推荐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赛执委函〔2017〕36号),现就我校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一)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执裁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监督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项监督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所在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大赛监督工作,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任务。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针对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见附件)积极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裁判员或监督员不超过1人。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负责对拟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员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打开网址http://dszjgl.chinaskills-jsw.org/后点击右上角“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专家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可在大赛官网 http://www.chinaskills-jsw.org/“资源共享”栏下载。
2.拟推荐裁判、监督人员注册并登录平台,按照“专家信息维护--执赛申报申请(其中推荐单位类别选择“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单位选择“福建省教育厅”)--新增--提交”的流程完成网上填报。
四、推荐材料报送
个人信息确认填报无误后,系统下载打印《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表》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1月11日(周四)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推荐表电子版(根据个人情况填写意见无需盖章)发送至hquszk@126.com。
联系人:姚敏,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2室,厦门校区行政大楼1816室。
附件: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