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您2017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到地税机关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今年泉州市地税实行微信申报(申报截止期3月25日),厦门市地税实行网站申报(申报截止期3月31日),具体申报流程请依据本人纳税地区下载对应附件查阅,并在规定期限前完成申报。无论年收入是否达到12万元,纳税人均可登陆税务平台查询本人所得及纳税信息,并结合个人其他收入情况判断是否达到法定申报要求。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员工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需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个别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附件:1.泉州市纳税人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2.厦门市纳税人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财 务 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