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5〕77号)、《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1.毕业入职报到,尚未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和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2.2016年12月及之前(会计审计系列在2015年12月及之前)来校,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尚未聘任员级职务的普通大专毕业生。
3.2015年1月及之前已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4.2016年1月及之前已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专毕业生。
5.2016年12月及之前转换不同系列工作岗位,尚未转定新岗位所属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以上包含执行华大人〔2006〕24号文的人事代理人员及执行华大人〔2014〕14号文的项目制人员,人事代理及项目制人员委托我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5〕77号)、《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文件规定相应系列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
2.除新入职报到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外,其余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及成果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报送
1.个人填写《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其中,申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提交一张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应注明单位、姓名)。
2.提交符合所申报职务聘任条件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表格将存入个人档案,请认真填写。
3.各单位收齐材料后,应组织考核评议,由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签署具体意见,并注明“经考核,同意推荐聘任**同志**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级)”,其中博士后出站人员为专技岗8级;其他申报中级职务人员为专技岗10级;申报初级职务人员为专技岗12级。
协议聘任的境外籍教职工、师资博士后及项目制等人员不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4.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周四)前将申报对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拟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quzjpr@126.com。[A1]
联系人:巩象珠、王轲, 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联系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2办公室,
(厦门校区)行政大楼1816办公室。
附件:1.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及中初级档次一览表
2.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3.拟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