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和学校选派教师出国留学工作安排,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选派工作即日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10名。
2.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和《华侨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华大人〔2014〕15号)要求。
2.已取得国外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需达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附件2)。
4.申请者须正在主持校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承担的研究工作应与赴外研修专业方向相一致。
5.访问学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受理时间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
1.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于3月26日(周一)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严格按照先后顺序(无需装订)汇总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主楼1816室),并将材料按先后顺序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hquszk@126.com。处级领导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A1]
(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3,请认真填写“研修计划”)。
(2)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复印件。
(3)国外留学单位的邀请信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具体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6)。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研科研项目证明(附件4),请填写与外方邀请信上注明的研修方向相一致的项目课题,须注明项目(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研究起止时间须与出国访学时间相一致。
(6)科研成果清单(附件5),填写近五年成果交由人事处统一认定加盖公章。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7)
(10)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8)
2.人事处于3月29日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批确定推荐的候选人于4月1日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6)提交系统导出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于4月9日(周一)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审核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基金委评审,录取名单将于5月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
四、其他事宜
1.本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的申报工作,其人选优先从申报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2018年1月)而未获录取的人员中选拔。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
2.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至少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已从事访学研修、攻读研究生等脱产学习的人员,需回校工作间隔至少2年方可申请;之前申报各类留学公派项目若获录的,本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不再推荐。
3.请认真规划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派出时间等,留学资格确定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更改留学单位或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4.学校要求教师留学期间研修1-2门任教学科领域主干课程,回校后申请全英文教学资格并开设相关课程。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姚敏、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E-Mail:hquszk@126.com。
附件:
1.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3.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4.在研项目证明
5.科研成果清单
6.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7.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8.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人 事 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