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社局《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7〕127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职在泉州市工作,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的第一至五层次人才。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二)至(七)项,无需提供纸质版,均提供电子版即可。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均需要)。
(二)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只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照片,及本人持身份证明合照。
(四)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聘用合同(涉及年薪保密的,请不要显示金额);聘用合同到期,学校同意续聘,暂未续签合同的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六)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及证明材料,属于佐证人才等级层次的材料,请在材料上方明确说明,以便泉州市相关部门审核。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在旁白处予以说明。论文佐证材料需提供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七)网络申报时,属于近3年来泉州工作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泉州市可认定为引进人才,必须提供近1年泉州市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当地医保部门开具,咨询电话12333)和泉州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当地地税部门开具,咨询电话12366)。经咨询泉州市经办人员,月均纳税达到700元以上方可达到引进人才的资格性条件。个人所得税和医保均未在泉州缴纳的申请人,在申报表(附件1)中的是否引进人才均需填写“否”,方可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泉州市部分人才、科技等项目需先经过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员方能申报,所以务请各单位组织好认定申请工作。
(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个人填写、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由单位收齐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人事处人才办。[A1]
(三)由于各单位申报人员较多,且学校只有一个网络申报账号,为提高申报效率,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于每月10日前(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携带相关纸质、电子材料到人事处办理网络申报事宜(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
人 事 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