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2 号),全省评选表彰杰出人民教师30人,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2015年8月31日后退休的教师)。现任厅(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
三、推荐办法[A1]
1.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一式5份,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各类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和《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一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加盖单位骑缝章),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详实。
2.附件1、附件2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和其他相关材料,于4月19日(周四)12:00前报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电话0592-6161058。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qurcb@126.com。
附件: 1.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2.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8年4月11日
[A1]如有符合条件的老师请于2018.4.16前将相关材料交到院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