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附件1)、《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我校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含柔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于2018年4月19日前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的“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二)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交人事处人才办审核、盖章。
(三)上传申报材料
1.经人事处审核盖章后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来厦工作的,提供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等)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合同、聘书等。
3.未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还需上传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等材料。
4.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请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办理。
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申报人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办理,无需另外交纸质版材料;未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还需将已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目录,见附件3)报送人事处人才办。
5.材料上传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材料中所有信息必须清晰辨识;
(2)如需提供多页材料,应按页码顺序;
(3)扫描文件请提供JPG格式文件。
(四)所在单位提交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2018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汇总本单位申请人员材料并加盖公章于4月19日前统一交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816),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 hqurcb@126.com。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
3.附件目录清单
4.2018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