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18年出国留学英语
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进程,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学校拟继续与中山大学合办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近两年准备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福建省留学基金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福建省留学基金资助尚未达到派出英语要求的教师。
3.其他需要由国家或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的教师。
二、培训安排
1.培训第一阶段为1个月左右的基础培训,拟于7月上旬举办;第二阶段为8天的考前强化培训,拟于12月中旬举办。每天授课7-8学时,共计近350学时。
2.培训地点在厦门校区,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培训期间不安排住宿,请教师自行解决。
3.培训班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写作四个的方面模拟考试训练和讲解等。
4.培训期满后,教师于12月下旬集中到中山大学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
三、培训费用
1.培训费为7000元/人(不含教材费),个人在报名时一次性交清,待考试通过后,凭结业证书在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
2.开班前确定培训教材以后,请教师自行准备。
四、报名缴费
1.申请者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1),到财务处用银行卡缴纳培训费(不收取现金)。报名申请时需提交缴费收据,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费用将不予退还。
2.各单位汇总申请人员名单,填写《华侨大学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5月15日(周二)前将申请材料及培训费用缴费收据(黄色联)送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到hquszk@126.com;联系人:姚敏、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A1]
五、其他事宜
1.赴中山大学考试往返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由教师先行自理,在考试通过后凭结业证书按学校财务规定到所在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
2.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期间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参加培训教师需提前安排好个人有关事宜。
3.通过考试的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参加培训的教师可提早确定拟留学国别及学校,确保在入选出国留学资助项目以后按期派出。
人 事 处
2018年4月24日
[A1]请相关老师于5月11日前将附件1及缴费收据交到院办,同时将附件1、2发送至院办邮箱jdb@hqu.edu.cn。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