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
类型确认工作的通知
厦门校区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规定条件,拟依据政策规定申请购买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住房、面向骨干人才的保障性商品房、或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职在岗人才。
2.2018年按照《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附件3)取得人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人才:符合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标准的,可申请按照新的人才认定标准重新确认,经认定确认为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可按照《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附件4)明确的人才住房政策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手续(含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和柔性引进;申购人才住房的人才,其引进时间不受限制)
2.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厦门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3.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年度薪酬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4.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
5.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房补贴除外);
6.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附件4)的认定标准之一。
(二)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时需有厦门户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户籍要求);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在厦门无住房;
3.申请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厦门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4.符合骨干人才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2017年12月11日起随厦门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厦门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申报材料[xb21cn1]
1.《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汇总,一式一份;
2.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分成两个文档);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5.经厦门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办理的调入手续(含柔性引进,人事处统一提供);
6.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7.个人近12个月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证明(ABC类人才提供,地税部门开具);
8.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上传)。
上述材料中,《申报表》和《汇总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或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M)。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按照“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学院汇总后统一打包,按“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2019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命名,发送至邮箱hqurcb@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请各学院指定专人于9月16日-17日到人事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办理网络申报,并将上述所有扫描件原件交人事处审核,以便办理后续事宜。
请各申报人详细阅览附件材料中厦门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人才类型确认仅用于今后按政策规定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
1.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申报表
2.厦门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汇总表
3.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
4.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
(含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5.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6.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7.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人 事 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