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报账截止时间
2019年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7时,2020年报账开始时间为2月17日。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2月16日,财务处将进行年终结转及决算、新年度经费指标下达等内部业务处理,不对外办理业务。
2019年是学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第一年,涉及面广,账务处理变化大,年终结转及决算工作量大。请各单位避开12月份报账高峰期,安排好时间尽快办理相关报账业务。同时,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跨年度报账。
二、 项目清理
1.年初预算下达项目。根据《关于编报2019年经费预算的通知》(华大财〔2018〕40号)的相关规定,将对年初预算下达和年中调整的项目进行清理,年底收回项目余额。其中,历史项目结余、分成收入类项目、个人科研类项目、委托代管类项目、校外来款类项目除外。
2.专项资金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应在当年内完成项目结算,以免财政资金被财政部收回。根据《关于编报2019年经费预算的通知》(华大财〔2018〕40号)精神,2019年起,校内修购专项的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各项目余额在年底收回。由于2019年是学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第一年,对于正在执行的修购项目,学校将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项目实际核定是否保留。申请单位必须提供项目正在实施的合同复印件,并填写《华侨大学修购专项资金项目余额保留申请表》(附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财务处项目管理科。
三、借款清理
请有借款的人员到财务处主页查询教工个人往来信息,按以下要求办理结算。
1.备用金。单位借用的备用金,必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全部归还。需要再借者,待2020年再另行办理借用手续。
2. 暂付款。暂付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及各类预付账款。借款人员应根据《华侨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冲销期限及时办理结算,原则上当年的借款当年结清,不能跨年度挂账。
对于超过三个月的现金借款,六个月的转账借款,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本年度结算的,借款人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重新提出结算期限,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在关账前报送财务处。6月份发清理暂付款通知时,已提交过书面报告的,本次无需再提供。对于超过时间未及时结算且未提供书面报告的,将暂缓发放工资直至结算完毕。
四、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
1.未结款项。各单位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未结款项(派车费、住宿费、餐费、医疗药品费、自华园印象处购买办公用品及纪念品等费用)年底必须结清,并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内部转账。
2.外单位欠款。对于外单位拖欠的各类款项、各种费用,例如水电费等,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收。
五、收入分配结算
1.学宿费催缴。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学宿费等催缴工作,核对学生缴费名单,以便做好年终学宿费的结算和2020年预算指标的安排。
2.票据清算。各单位领用的各种票据尚未结清销号的,请于12月25日前办理收入入账及票据缴销手续。
3.未分配收入结算。尚未分配的各项收入,须在12月2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到收费及薪酬核算科结算分配收入。
六、其他事项
1.资产报表务必于12月30日前送会计核算一科进行账务处理。
2.材料出入库报表、贵重仪器结算报表务必于12月19日前送会计核算二科进行账务处理。
3.华文学院等合并报表单位应抓紧时间进行年终结转等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相关报表。
4.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含餐饮服务中心及各餐厅、校医院、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等)年末应及时做好报账、应收账款催收、资产盘点等工作,并于2019年12月底将会计资料全部报送财务处,以免影响财务年终结转及合并报表工作。
附件:华侨大学修购专项资金项目余额保留申请表
华 侨 大 学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