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下半年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近1年内从福建省外引进,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
2.申报人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附件1)或《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7〕1号,附件2)规定的具体认定条件。
3.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同时排前100名或200名大学的博士,不受来闽后“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条件限制。
二、政策支持
1.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文〔2015〕308号),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经费按中直单位减半资助,具体金额以上级拨付为准。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3.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3)或《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
(2)佐证材料一份,编写目录和页码,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用白色皮纹纸装订成册:
①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③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任职证明、近1年来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医保部门开具,咨询电话12333)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完税证明(需要体现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咨询电话12366)复印件。
④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单位提交要求
(1)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审核后,单位应在附件材料目录页写明“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3)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份。
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于11月12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各学院统一打包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张三等4人-学院”命名发送至hqurcb@126.com。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钱三平;联系电话:0592-6161058、0595-22693610。
附件: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2.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