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申请人即日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并点击“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项目选派办法等,即可详细了解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及细则。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和《华侨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华大人〔2014〕15号)要求。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申请时须提供可以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如被录取,申请人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如中山大学与我校合办的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3.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0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4.申请人应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2020年1月1日至1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准备材料,受理单位均为福建省教育厅,并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1),详细撰写在研项目课题和留学研修计划,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留学院校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中层干部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0年1月6日(周一)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xb21cn1]
3.学校在对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四、有关说明
1.我校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安排及时开展2020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的申报工作,其人选优先从本次申报全额资助项目而未获录取的人员中推荐。
2.申报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必须获得外方正式邀请信、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且有在研项目课题。
3.申请人员录取后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并且留学单位确定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再办理改派。
联系人:迟学宇、王轲,联系电话:0592-6161099,E-mail:hquszk@126.com。
附件: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