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确认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8〕45号)、《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下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1.毕业入职报到,尚未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和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2.2019年8月及之前(会计审计系列在2018年8月及之前)来校,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尚未聘任员级职务的普通大专毕业生。
3.2017年8月及之前已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4.2019年8月及之前转换不同系列工作岗位,尚未聘任新岗位所属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以上包含执行华大人〔2006〕24号文的人事代理人员及执行华大人〔2014〕14号文的项目制人员,人事代理及项目制人员委托我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8〕45号)、《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文件规定相应系列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
2.除新入职报到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外,其余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及成果均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三、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报送
1.个人填写并提交《华侨大学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其中,申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提交一张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应注明单位、姓名)。
2.提交符合所申报职务聘任条件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醒:上述表格将存入个人档案,请如实、认真填写。
3.各单位收齐材料后,应组织考核评议,单位党委负责人须在“所在党委推荐意见”一栏注明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违规违纪等行为。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签署具体意见,并注明“经考核,同意推荐聘任**同志**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级)”,其中博士后出站人员为专技岗8级;其他申报中级职务人员为专技岗10级;申报初级职务人员为专技岗12级。
协议聘任的境外籍教职工、师资博士后及项目制等人员不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4.请各单位于9月11日(周五)前将个人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以及《拟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汇总表》(需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一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quzjpr@126.com。[xb21cn1]
联系人:巩象珠、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附件:1.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及中初级档次一览表
2.华侨大学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3.拟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汇总表
人 事 处
2020年9月2日